黔东南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效凸显
记者从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3月25日,黔东南州出台全国首个县域间“双向”补偿的横向生态补偿办法——《黔东南州沅江(清水江、㵲阳河)柳江(都柳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设置18个水质监测断面,实行“全覆盖、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该补偿机制改革试点不仅纳入了2024年贵州省“一市一示范”项目,还获得了省级第一批次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补资金500万元。
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黔东南州印发实施《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探索建立沅江(清水江、㵲阳河)柳江(都柳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函〔2024〕23号),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黔东南州通过成立工作专班,邀请中国环科院等有关专家实地评估和指导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积极构建导向明确、权责明晰、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生态保护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不仅实现了州域跨县(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零的突破,还使得黔东南州成为全省首个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双向补偿机制的市(州),对促进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平衡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黔东南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在不低于现状且完成水生态环境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可行的生态保护补偿考核目标。根据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则由上游赔偿下游。通过引入奖惩机制,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生态保护的责任和利益,促进上下游地区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黔东南州还制定实施《㵲阳河新岑大桥1桥生态保护补偿水质监测断面监测工作方案》,参照国家对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类及省对省控断面监测工作模式,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采测分离”形式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目前,黔东南州共在清水江、㵲阳河、洪州河、巴拉河、亮江、六洞河、抬拉河、都柳江等干流和重要支流设置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18个,覆盖全州16个县(市)。其中,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11个、省地表水考核断面6个、其他断面1个,17个断面水质目标为Ⅱ类水质目标、1个为Ⅲ水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