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县域IP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发展
吴玉玺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由此,基层治理体系成为影响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因素。同时,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薄弱环节。“村超”“村BA”在基层治理方面给出了新的经验。
第一,村民议榔、议款传统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榔,也称榔社;榔社遇有重大事件,均要举行全榔会议,制定公约。款,是侗族古代村与村、寨与寨之间的一种联盟组织;款组织一般在三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协商款内事宜,制定款规等。苗、侗村寨自古就有议榔、议款等民主协商性传统,农村中的乡规民约多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而今新的现代议事制度“院坝协商”既在“村+”类体育赛中发挥着简捷便民、务实有效的积极作用,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文旅活动正常进行并借以实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等方面,树立了全面乡村振兴过程中基层治理创新引领乡村高质量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典范。
第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乡村居广泛参与基层治理,是国家多年脱贫攻坚“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成果体现,也是“一个民族的发展主要依靠善于发挥自己的传统优势,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外在条件,提高自身社会生产力和发挥自身的精神文化”的社会实践。“村超”“村BA”的火爆出圈不仅仅依靠其独特赛事模式,还是在社会治理中厚积薄发的结果,在以法治为保障、自治为基础、德治为补充的前提下,通过“村级院坝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来加强民主协商,确保基层民主贯彻到基层治理全过程。“村BA”在每场球赛开始前,会进行村规民约宣读,强调自主治理,注重参与的广泛性。这正是从他治到自治关系的转变。
第三,以“村+”类体育旅游活动促进基层治理。而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又以基层法治的现代化为保障。在赛事和旅游服务方面重视村民思想素质教育,重视法治建设,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如“村超”针对村寨展示队伍,通过“院坝协商”商议,在旅游服务方面,不哄抬物价,有序经营,要体现民族文化、乡风文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榕江和台江以体育赛事和旅游服务治理改善,反推基层治理体系立体化升级,加快形成多元主体共治、法律法规完善、政务服务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
不论是“村超”还是“村BA”,抑或是其他乡村体育赛事,均为中国乡村地区的一种多元文化现象,反映了体育文化与民族文化相融合的时代价值,在推动民族地区团结、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和基层治理创新等方面提供了民族地区文体旅赋能乡村振兴合力机制运行的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深入挖掘乡村民族文化,激发赛事组织内生动力,优化体育赛事传播载体,筑牢旅游链接文化体育桥梁,进一步发挥文化引领、体育承载、旅游带动的乡村振兴合力机制,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新动力。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