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遵循推进党史工作开展
坚持依规治党,既要抓制度制定完善,又要抓贯彻执行。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党史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推进党史工作开展,实现党史工作开新局创新绩。
一、“学”字着力,在深学细悟中擦亮底色
《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学习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党史部门是党委的重要部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既要全面学习、系统掌握,又要聚焦重点、突出关键,在深学细悟中擦亮鲜红底色。
(一)以学促悟,争当学习的“排头兵”。《条例》强调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树立正确的党史观,深刻阐明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重点和科学方法,形成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完整内容体系。党史部门要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史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以学习《条例》为重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等有机结合,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发展实际,持续在学深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实际举措推动党史工作开展。
(二)以学促行,争做落实的“先锋队”。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总结党史学习教育的宝贵经验,《条例》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学史明理。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二是学史增信。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三是学史崇德。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四是学史力行。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这16个字、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聚焦“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为什么、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是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党史部门和党史干部要围绕16个字、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去细化措施抓落实,切实把地方党史研究好、总结好,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党史征编研究、基本著作编撰、党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最新成果,推动党史工作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完成。
二、“为”字发力,在善为作为中彰显担当
“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广大青年的寄语,也是所有党史干部的干事标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党史干部要“为”字发力、担当作为。
(一)突出难点“善为”,着力擦亮红色。在落实中要注重遵循“党史姓党”的根本属性,牢固树立正确党史观,树立唯物史观,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低级红”、“高级黑”,做到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党性亮明、红色彰显。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阵地,开发充实一批党史课程,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红色资源、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方式,加强科研、学科、人才、纪律、经费等保障建设,切实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善于分析党史工作的差距短板,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在边学边做、边做边化解问题中推进党史工作以及红色文化事业向纵深发展。
(二)聚焦重点“作为”,着力提升成色。一是聚焦党史研究,抓好基本著作编写。按照省委党史研究室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第三卷、第四卷的启动编撰工作,指导县(市)推进地方党史基本著作第二卷、第三卷的征集编撰工作,完成每年一本的《中共黔东南州委执政纪要》的编撰出版发行。组织编撰《黔东南州党史工作志》。配合省委党史研究室完成《黎平会议——伟大转折的起点》等史料书籍编撰任务。二是聚焦咨政服务,抓好课题调研。组织开展省重点咨政课题调研——《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黔东南的实践研究》已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委党史研究室,统筹推进全州16个县(市)党史咨政课题调研工作,目前县(市)上报州室课题16篇。三是聚焦培根铸魂,抓好党史宣传教育。以《条例》学习宣传为重点,准确把握地方党史宣传工作定位,州委党史研究室采取以会代训、制作宣传展板、利用网站和内刊开设专栏等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准确记录和宣传地方党的历史。以开展党史“七进”活动为载体,深入机关、学校、社区等宣传《条例》,进一步延伸党史工作和《条例》学习宣传覆盖面。四是聚焦文化传承,抓好红色资源利用。以全州文物普查工作为重点,积极配合参与对全州红色资源、红色遗址遗迹开展普查再登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黔东南段建设,配合做好有关课题调研、基础材料编写和审核把关工作,为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黔东南段建设发挥党史部门作用。五是聚焦规范高效,抓好自身建设。围绕思想、素质、作风、工作“四提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大力转变作风抓落实,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加强上下左右的协调沟通联系,确保工作做实。加强与州直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合作、密切联系,创新载体推动党史业务有形有效。常态化与各兄弟市州开展良性互动、相互交流学习活动,主动走出去,真心请进来,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有效发挥利用党史人才库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五老”以及热爱党史的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党史工作“大合唱”。
三、“实”字努力,在主责主业中提质增效
《条例》已颁布,关键在于抓落实。党史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紧扣党史主责主业,强化统筹,狠抓落实,实现党史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一)在工作责任上再“压实”。要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党史部门不要“灯下黑”,严格落实好责任,确保《条例》规定任务落到实处。要主动履职尽责,推动《条例》与相关制度贯通起来,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适时推动5年1次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切实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在补齐短板上再“做实”。针对当前我州党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困境问题,进一步转变观念,开门办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扭住补短板下力做实。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在党史研究、资料征集、宣传教育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要立足我州实际,发挥党史资源禀赋特色,紧扣党史工作“存史、资政、育人”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红色资源要素不断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融合聚集,切实把党史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生产力。要加强党史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史干部队伍,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效果。
(三)在要素保障上再“夯实”。《条例》着眼长远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从组织保障、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纪律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构建了党史学习教育的保障监督体系,我们要结合实际落实到位。要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州内外新闻媒体、单位主办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做法成效,组织党史专家深入县(市)、机关、学校、乡镇等开展宣讲阐释,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让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刚柔相济、相得益彰。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抓好制度的健全完善,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红色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党史联络工作机制、党史教育基地创建机制等,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落实,进一步提高党史工作效能。
(作者单位: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