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独一无二的独木龙舟博物馆
贵州境内的清水江史称“苗河”,流经黔东南州施秉县平寨村至台江县廖洞村地段,有一条独特的“独木龙舟文化线路”,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著名文化品牌。“苗族独木龙舟节”已跻身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居住在“独木龙舟文化线路”上的苗族同胞,被人称为“河边苗”。这支苗族同胞,流行刺绣服装,崇尚錾花银饰。施洞口素有“苗绣之乡”的美誉,并有若干“银匠村”。其地流行的“苗绣”“苗族剪纸”“苗族服饰”“苗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都已被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清水江畔“独木龙舟文化线路”上的“河边苗”,每年春天都要“吃姊妹饭”。平寨村民在阴历二月十五日“吃姊妹饭”,施洞口在阴历三月十五日“吃姊妹饭”。是日一早,姑娘们上山采摘野菜,下水捕鱼捞虾,午后,将野菜、鱼虾、糯米、鸡蛋、腊肉等食品送到“姑娘头”家,由其母亲或祖母蒸花糯米饭。傍晚时分,姑娘们穿着盛装,佩戴银饰,围着木鼓跳“踩鼓舞”。然后按照不同年龄档次,分别在“姑娘头”家的火塘边打平伙,称为“农嘎娘”。吃“姊妹饭”时,由老妇分发,每种食品人各一份,绝无厚此薄彼。入夜,早在林中等候多时的村外青年陆续来到游方场上,伺机向姑娘们“讨姊妹饭”。姑娘们披着月色,一人一包“姊妹饭”,提到游方场。遇到不中意的人,多少给一些,通常拳头一大团,有时只给指头大一点。这纯属戏弄。见了那个人,一包全给了。小伙子得了“姊妹饭”,并不意味得了姑娘的心,是喜是忧,要背着姑娘打开看了才知道。原来,“姊妹饭”里藏有“情书”:若是松毛,表示愿意交往,回礼时请给绣花针线;若是树叶,请回赠几尺布;若是一个树钩子,表示愿意继续交往;若是两个树钩子,表示愿意深交;若是一双筷子,表示愿意成婚;若是一个树杈或几个辣椒,示意分手。
当天晚上,寨内中老年人待在家里吃喝。家庭主妇随时准备迎接不速之客。说不定什么时候,一个肩披捕鱼网、头戴破斗笠、脸上画“花猫”的男人出现在她家大门口。他是谁?她知道。化装来“讨姊妹饭”的人,多为早已成家的中年男子,也有六七十岁的老翁。他们和她们,在儿孙们兴高采烈地“吃姊妹饭”时,借机回到难以忘怀的青少年时代。按照苗族习俗,有人上门来“讨姊妹饭”得请进屋,与男主人酒肉一番,绝对不会冷落客人,更不会醋意大发。虽说“吃姊妹饭”是苗族姑娘的节日,但如今已演变成这一地区的全民性活动。附近汉族群众也有前来助兴,向姑娘们“讨姊妹饭”的。这个古老的民族节日,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成为增进民族团结、密切干群关系的一种社交活动。如今,“吃姊妹饭”以“姊妹节”为名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独木龙舟文化线路”的主要特点是每年阴历五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在清水江上竞划一种以整木剜成的“牛角龙”独木舟。那龙舟的形制、比赛的时间、竞渡的方式、胜负的观念以及节日的起源等等,皆与其他地方不同。其地龙舟竞渡不是为了悼念屈原,而是缘于“杀龙祭祖”。相传,一位名字叫“宝”的农夫,与其爱子“久宝”共乘一条独木舟在清水江上打鱼,不知何时,儿子失踪了。父亲下水寻找,但见一条恶龙将其儿子害死之后枕于头下,准备吞食。为人忠厚老实的“宝”,悲愤至极,痛不欲生,上岸寻来火镰、火石、火草、砍刀,入水烧死恶龙,奋力连砍三刀,将其断成四节。村民闻讯,奔走相告,争先恐后前来“抢龙肉”。后来,即按照抢得龙头、龙颈、龙身、龙尾的先后顺序,于每年阴历五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在清水江上持续划龙舟,热烈庆祝“杀龙复仇”的悲壮胜利。清水江上划龙舟,由“鼓头”主持。所谓“鼓头”,即划船主事者,负责龙舟竞渡的组织、接待工作。龙舟在江上飞桨竞渡,“鼓头”在船上击鼓指挥,男扮女装的幼儿敲锣配合。水手头戴羊毛斗笠,身穿“亮布”服装,站着使劲划船。
“龙”被看成水的化身。人类绝对离不开水,但如果流量太大、来势太猛,便是洪水,必须战而胜之,才能福寿康宁。在古代,凡能治理水患的民族,即能创造农业文明,古埃及如此,古印度如此,古代两河流域如此,我们祖国更是如此。《大禹治水》的故事家喻户晓。而在苗岭山区、清水江畔,类似传说则表现在《杀龙复仇》故事中和划船祭祖节庆上。
围绕龙舟竞渡开展的祭祖、省亲、对歌、寻偶、跳笙、踩鼓、赛马、斗牛、斗雀等活动所反映的苗族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和旅游观光价值,已成苗族社区的文化品牌。当地迄今仍保留40多只“母舟”、80多只“子舟”共计120多只独木舟。下水竞渡时,将两只“子舟”系于“母舟”两侧。“母舟”前方安装一对彩绘龙头,龙头上又安装一对木制水牛角,上书“风调雨顺”“国泰民安”。这人称“牛龙”或“龙牛”的奇异神物,表明祖祖辈辈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水稻的苗族村民,对耕田犁地的牛和呼风唤雨的龙,具有何等虔诚的崇拜理念。
为妥善保护备受崇敬的独木龙舟,村民在清水江畔高地上修建40多座龙船棚。龙舟挂桨上岸后,经过一番祭祀,架空置于龙船棚内。龙船棚附近照例长有“保寨树”。郁郁葱葱的“保寨树”,静卧江边的龙船棚,与清江流水和吊脚木楼交相辉映,构成一个深沉凝重、恬静和谐、生意盎然的生态系统,诚为“苗族独木龙舟文化线路”的典型标志。
通常认为,民族节日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其活动地点、节日服饰、活动用品等等又都是实实在在的。因此,民族节日,既是物质文化遗产,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利用保存尚好的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元春故居为馆舍,建立世上独一无二的“独木龙舟博物馆”。室内展览内容涵盖剪纸、刺绣、服装、银饰、“姊妹饭”等方方面面;室外展览内容,主要是独木龙舟和保存龙舟的龙船棚以及附近的“保寨树”、吊脚楼等等。当然,还有“吃姊妹饭”和划独木舟的热烈场面。
苏元春故居之所以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与“咸同苗民起义”这一伟大历史事件和苏元春这位特殊历史人物有着极大的关系。清代咸丰、同治年间,在太平天国运动影响下,黔东南爆发以张秀眉、包大度、杨大六等领导的苗族农民起义,坚持斗争18年,史称“十八年反正”。迄今在台江、剑河、施秉、黄平、雷山等地,还保存有许多遗址、遗迹和遗物。仅收入《中国文物地图集·贵州分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即有张秀眉故居遗址、掌麻李苗族农民起义盟誓遗址、苗族义军练马道遗址、东门苗族农民起义遗址(以上在台江境内);江口农民起义营盘遗址、“天河洗甲”碑、团首记事碑(以上在剑河境内);包大度故居、石人冲苗族农民起义军战斗遗址(以上在施秉境内);黄飘大捷遗址、教岛洞遗址、太平洞苗族农民起义遗址(以上在黄平境内);杨大六故居、郎德战壕与围墙、雷公坪咸同起义遗址、大坪山营盘遗址(以上在雷山境内)。
苏元春(1845—1908),广西永安州(今蒙山县)人。行武家庭出身。从青年时起,便与其兄苏元璋到湖南参加湘军。同治八年(1869),随湘军席宝田部来到贵州,驻守镇远、施洞一带,镇压苗民起义。次年(1870年)升任总兵。光绪十年(1884),扩充兵员,开赴广西参加抗法战争。次年(1885年)授广西提督,主持广西边防19年。期间率部配合冯子材在镇南关隘口奋勇抗敌,取得镇南关大捷。利用苏元春故居作为独木龙舟博物馆的室内部分,具有多重意义。
以施洞口为中心,建立独一无二的苗族独木龙舟博物馆,全面展示融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民族艺术、民族节日于一体的历史文化遗产,其旅游魅力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系贵州省博物馆原馆长,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