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设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3〕5 号),丰富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体育消费,提高竞技体育和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水平,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全面发展,推进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和健康黔东南建设。以体育健身活动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各族群众身心健康,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决定于 2025 年在黄平县举办黔东南州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确保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民宗委、州教育局、黄平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融媒体中心、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州投资促进局、州交警支队、团州委、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赛事主题:
全民州运会、团结黔东南
五、竞赛项目(47 项)
(一)竞技体育组(18 项):田径、游泳、体操、武术、拳击、跆拳道、篮球(含三人制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攀岩、射箭、国际自由式摔跤、举重、山地自行车赛、轮滑。
(二)民族传统体育组(10 项):9 个竞赛项目(龙舟、独竹漂、射弩、陀螺、蹴球、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式摔跤)和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
(三)群众体育组(19 项):半程马拉松、山地自行车、广场健身舞、游泳、篮球(含姑妈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散打、套路)、拳击、中国象棋、围棋、桥牌、钓鱼、中老年气排球、老年人门球、老年人健身气功、滑翔伞。
六、竞赛日期、地点:
2025 年 8 月 8 日—23 日黄平县举行,其中8 月 8 日举行开幕式,8 月 23 日举行闭幕式。
根据赛事需要,部分项目提前进行比赛。根据竞赛项目比赛场馆的要求,将在凯里下司(州游泳馆)设立游泳项目分会场、在榕江县设体操分会场举办赛事。
七、参加单位
(一)竞技体育组以县(市)为单位组团参赛,凯里学院、凯里学院附中、州民族高级中学可以单独组队参赛。
(二)民族传统体育组以县(市)、州内各高校为单位组团参赛,行业系统和法人社团组织可单独组队参赛。
(三)群众体育组以各县(市)、州内各行业系统、各大专以上院校、各产业(行业)工会和全州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团体)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个人比赛项目同时接受全州各级各类体育俱乐部、武馆、道馆、学校和个人报名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竞技体育组
1.参赛运动员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黔东南户籍。
2.运动员原则上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比赛,如需代表非户籍县(市)参加比赛,必须由运动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 2025 年 6 月30 日前报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竞技体育科备案,逾期不予受理,未报备登记的运动员,将不得代表非户籍县(市)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的个人信息以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信息为准,参赛年龄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二)民族传统体育组
参赛运动员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黔东南户籍或学籍或工作籍,或进入黔东南居住生活:
1.高校运动员必须是经省教育厅认可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必须持学籍证明材料),并优先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2.运动员户籍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信息为准。
3.运动员学籍以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为准。
4.运动员工作籍以社保缴存信息为准。
5.运动员居住生活以房产证或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
(三)群众体育组
参赛运动员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黔东南户籍或学籍或工作籍,或进入黔东南居住生活:
1.运动员户籍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信息为准。
2.运动员学籍以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为准。
3.运动员工作籍以社保缴存信息为准。
4.运动员居住生活以房产证或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按照各竞赛项目单项规程规定的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且运动员必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
(五)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适宜参加运动竞赛,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督。
九、参加办法
(一)各县(市)、各高等院校分别组成代表团参赛;各县(市)代表团参加竞技体育项目不得少于 10 项,且必须参加田径、篮球、足球、排球项目比赛,参加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得少于 5 项且必须参加民族表演项目,不按要求报名的单位,将取消各项团体评奖资格。
(二)州直各行业系统、各高校、各产业(行业)工会,各县(市)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全州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各级各类体育俱乐部、武馆、道馆、学校和在黔东南州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自愿组队参赛。
(三)竞技体育组、民族传统体育组第一次报送参赛项目后,原则要求不能变更。
(四)每个单位每个项目限报男、女各 1 队;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五)各项目比赛报名人数和项次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各参赛单位须按本总则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组别报名参赛,不允许假引进、虚报年龄、冒名顶替等情况出现,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黔东南州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纪律规定》(另行印发)处理。
(七)每个代表团团部设团长 1 人,副团长 3 人,联络员 1 人,工作人员 3 人,共 8 人。
(八)各代表团及各单项代表队均可冠名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和国家民委审定的各竞赛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在比赛中,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必须排出名次。
(四)报名不足 2 个单位的项目不举行比赛。
(五)根据参赛队数以及比赛场馆条件,部分项目可提前进行比赛。
(六)禁止使用兴奋剂药物。
(七)经组委会批准,各单项竞赛项目比赛均可冠名。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竞技体育组、群众体育组
1.各项目按比赛名次排列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不足 8(含 8)人(队)则减一录取。
2.获得项目比赛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二)民族传统体育组
1.竞赛项目的各单项均录取前 6 名,其中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集体项目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个人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
2.表演项目颁发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若干。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三)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并抄报组委会委员和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队)于 2025 年 3 月 30 前报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至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竞技体育科,项目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各代表队报名、报到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开幕式前三天到赛区报到,联络员于开幕式前四天报到。
(四)各项目竞赛负责人、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三天报到,裁判员在赛前两天报到,比赛结束后一天离会。
十三、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由州文体广电旅游局选派。
(二)各参赛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推荐裁判员。
(三)其他裁判技术人员由黄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推荐。
十四、代表团团旗:规格为 2×3 米,颜色自定,标明单位名称字样“×××体育代表团”,自备二面。
十五、服装要求:比赛服装按照各单项规程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经费: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参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负责,其它人员及相关费用自理。
十七、本届运动会设立仲裁委员会和纪律督察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八、本规程总则由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