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车不翼而飞 竟是保安监守自盗

2024-12-30 检察日报 李凯

年过六旬的古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某小区做保安,这本是一份安安稳稳的工作,身为保安人员的古某却在岗不尽责,反而对小区业主的财产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盗取他人的电动自行车,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经河池市宜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8日23时许,古某在小区西门保安亭值夜班,开展例行巡逻时发现西门附近有一辆崭新的白色电动自行车未上锁,且车钥匙没有拔下,便萌发了偷走该车的贪念。他环顾四周见无人经过,直接将车骑至某公交车亭。次日早上交班后,古某将偷来的车藏匿于某小区楼道口,准备过一段时间再骑用。过了几日,古某见无事发生便放下心来,伺机再次作案。

5月12日晚,古某在小区值班巡逻时,又看到有两辆电动自行车未拔钥匙,于是如法炮制盗走这两辆电动自行车。因怕被人发现,他分别将两辆电动自行车停在两处不同地点。不料丢车的车主报警,5月16日,公安机关将正在小区值班的古某抓获,古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被盗的三辆电动自行车已发还被害人。

8月2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8月28日,宜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古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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