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检察官积极做孙某的工作,他才能主动支付全部的医疗费和劳务费。”近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拒执案件申请执行人葛某的感谢信。
2020年,孙某承揽了房屋装修工程,雇用葛某从事吊顶工作。同年4月,葛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掉落,被送往医院治疗。葛某出院后,孙某拒不支付医疗费和劳务费,葛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令孙某支付葛某医疗费和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随后,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今年3月,孙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青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孙某表示其对民事判决有异议,法院未通知其出庭,自己也没有收到民事判决书。为此,承办检察官耐心开展释法说理,经查,法院已经通知孙某出庭,是其认为事不关己才未出庭,导致丧失辩护权。法院作出判决后也向孙某邮寄送达了判决书,程序合法。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且其拒不执行支付的是医疗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对其从重处罚。但如果其在法院判决前全部或部分履行判决义务,可以从轻处罚。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孙某表示愿意积极筹集钱款,履行民事判决义务。今年7月19日,孙某全部履行了民事判决义务,并取得了葛某的谅解,获得从轻处罚。7月24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已生效。
青州市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与公安机关、法院会商,共同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对接、“接续式”释法说理等制度机制上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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