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酒后打车竟花了2800余元

2024-10-16 法治日报 李凯

男子一觉醒来,发现手机里3000多元生活费所剩无几,翻找转账记录,竟发现自己曾多次给一出租车司机转账,怎么回事?

今年2月,上海市一大学生王某醉酒后选择搭乘出租车到附近酒店过夜。上车后,其因醉酒打不开手机,告诉了司机锁屏密码,让司机帮助查看目的地,随后自己就昏睡了过去。等再有意识时,他已经到了下榻的酒店,向司机扫码支付了50元车费后就下了车。

次日早晨,王某醒来查看支付记录发现,除了50元车费外,在昨夜凌晨他还分别向3个陌生账号转账共计2800余元。王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求助。

通过当晚的乘车记录,公安机关找到了出租车司机计某。面对警方的询问,计某表示这些钱是王某为了感谢自己的帮助而支付的小费,转账都是由乘客自己完成的。

警方查询当晚的监控录像发现,司机计某曾在中途将王某搀扶下车,任由王某躺在人行道边,随后计某折返回车内,过了将近10分钟后才将王某重新扶上车。

对于这一行为,计某解释说,当时王某在车上说想吐,他就将车停在路边放王某下车,并按照王某的要求离开。因关心王某的安全,最终还是决定把王某重新扶上车送往酒店。

静安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计某刑事拘留,正式立案调查。  审查逮捕阶段,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仔细比对了监控录像拍到的王某下车时间、计某折返的时间与3笔大额转账的具体时间,发现这3笔转账都发生于王某在人行道边躺着,且计某折返回出租车的时间段内。

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计某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当晚,在得知王某的手机锁屏密码后,他就动了歪心思,发现王某的支付密码和锁屏密码一致,就操作手机向自己的3个账户进行了多次转账。

检察官认为,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计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计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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