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法律,我国关于足球的法律

2024-07-05 10:25:01 人民日报 张 贺 张 烁 郑海鸥 石强
足球法律,我国关于足球的法律配图

大家好,足球法律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我国关于足球的法律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足球法律和我国关于足球的法律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我国关于足球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第一条注册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足球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足球协会掌握本国足球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足球协会制定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会员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业余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足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会员均须注册。

以上单位或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注册表,所填报的注册材料须为打印件;会员协会和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还需上报办公地点、专职人员等必要项目。

第三条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应设专门的注册机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应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注册工作。

第四条注册为每年一次。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在批准注册前,不得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和足球活动。

第五条中国足协全面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教练员和职业运动员、国家级裁判员、足球经纪人等注册的审核批复;

(二)负责对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运动员、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等注册资料进行备案;

(三)统计整理各种注册数据以及核实各类组织和人员参与足球活动的资格。

第六条在注册工作中,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运动员、职业教练员和国家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

(三)办理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并进行管理;

(四)统计汇总属地所有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按相关注册规定报中国足协注册或备案;

第七条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首次注册应上报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

(二)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两份,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如系首次注册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将在其初审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协注册;

(四)将在其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协备案;

(五)会员协会注册应交纳注册费5000元,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不得以邮寄注册材料的方式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如会员协会注册未获批准,则该协会管辖范围内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俱乐部、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经过中国足协的认可后,可在大区范围内就近选择“代管会员协会”,其属地协会无管辖权。

第三章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

第九条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会员协会管辖区域内的地区级和市级足球协会可申请成为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接纳新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须经会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足协备案。

第十条在注册工作中,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属地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

(三)统计汇总属地初审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报属地会员协会办理注册;

第十一条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首次注册应上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

(二)填写《中国足球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三份报至属地会员协会;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报中国足协备案一份,如系首次注册,由会员协会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将在其初审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属地会员协会注册;

(四)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0元;在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由会员协会报至中国足协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月28日。

第十二条如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未获批准,则其管辖范围内的俱乐部、足球学校、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经过属地会员协会认可后,可在该会员协会直接办理注册,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协会无管辖权。

第十三条职业俱乐部注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一支甲级队,且有不少于15名在本俱乐部注册的职业运动员;

(二)建立其享有所有权的U-21、U-19、U-17年龄组的梯队至少各一支,并保证参加中国足协每年主办的各类比赛;

(三)为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四)有办公地点、专职工作人员、教练员和医生,拥有自己的训练场地、宿舍和恢复设施,有可保证使用的不少于三万人的无广告比赛场地;

第十四条职业俱乐部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注册表》一式三份,连同俱乐部章程及要求上报的材料报至属地会员协会,由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审核注册后将《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注册表》存档一份,会员协会存档一份,批复给俱乐部一份,如系首次注册由中国足协发给注册证明书。

(二)向中国足协交纳注册费60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4000元;

(三)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五章乙级俱乐部和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

第十五条乙级俱乐部是指由一支乙级队和其所拥有的梯队构成的足球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是指由一支女子超级联赛队和其所拥有的梯队构成的足球俱乐部。

第十六条乙级俱乐部和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拥有不少于15名在本俱乐部注册的职业运动员;

(二)乙级俱乐部至少应拥有一支归属本俱乐部的后备梯队并保证参加中国足球协会每年主办的青少年比赛;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应尽量建立后备梯队;

(三)为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乙级俱乐部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有办公地点、专职工作人员、教练员和医生,有自己的训练场地、宿舍和恢复设施,有可保证使用的不少于一万人的无广告比赛场地;

第十七条乙级俱乐部在晋升甲级俱乐部时,须符合职业俱乐部的基本条件后,方可注册为职业俱乐部并参加甲级比赛。否则按当年度乙级联赛排名由满足条件的乙级俱乐部依次替补。

第十八条乙级俱乐部和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乙级俱乐部注册表》或《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表》一式三份,连同俱乐部章程及要求上报的材料报至属地会员协会,由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报至中国足协。

(二)中国足协审核注册后将《中国足球协会乙级俱乐部注册表》或《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注册表》存档一份,会员协会存档一份,批复给俱乐部一份,如系首次注册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乙级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交纳注册费20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3000元;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交纳注册费10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00元;

(四)在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十九条业余俱乐部注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至少有一支业余足球队,不少于15名运动员;

(二)有可用于主场比赛的场地;

(三)拥有自己的名称,有负责人。

第二十条各类从事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司以及乡(区)、村镇(街道)的常年有组织进行足球业余训练和比赛的男女业余足球队,均应以业余俱乐部为单位,统一到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办理初审注册手续,未注册的业余俱乐部不得参加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

第二十一条业余俱乐部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业余俱乐部注册表》一式四份,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再报属地会员协会注册;属地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报中国足协备案一份,存档一份,批复两份,一份给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另一份给该俱乐部,同时将该俱乐部所拥有的男女业余足球队、运动员汇总名单按照《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的格式制成软盘(用Microsoft Excel录入),连同已盖章的上述《登记表》报中国足协备案(多个业余俱乐部可用一个文件输入同一软盘)。

(二)业余俱乐部向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50元,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元;

(三)在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28日,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

第二十二条各类足球学校办理初审或正式注册时,其属地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和属地会员协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学校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体育、教育、物价等审批机构的批文、办学条件、招生与学籍、训练与比赛、办学经费与财务管理、学校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足球学校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中国足球学校填报《中国足球协会足球学校注册表》一式两份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审核注册后批复一份,存档一份。

(二)其他各类足球学校(包括中国足球学校分校)填报《中国足球协会足球学校注册表》一式四份,连同所属省(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足球协会以及当地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文报属地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再报至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会员协会注册后,一份存档,一份报中国足协备案,另两份分别批复给属地会员协会和所报单位。

(三)中国足球学校向中国足协交纳注册费5000元,其他各类足球学校(包括中国足球学校分校)向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00元,向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0元;

(四)中国足球学校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月28日;其他各类足球学校在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的截止日期为1月28日,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月13日。

二、扰乱足球比赛秩序如何处罚

1、警告或罚款:对于一些较轻的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裁判或比赛监督员可能会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当事人改正行为。如果当事人不听从警告或仍继续扰乱比赛秩序,那么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禁赛等处罚。

2、禁止入场:对于更为严重的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比如冲进场地或者投掷危险物品等,当事人可能会被禁止进入场馆一段时间,以确保比赛的安全。

3、停赛或禁赛:对于严重的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比如殴打球员或裁判员,当事人可能会被停赛或禁赛一段时间,以确保比赛的公平。

4、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比如破坏公共设施或故意伤害他人等,当事人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1、犯规:犯规是指球员在比赛中使用身体或非法手段干扰对手或违反规则的行为。比如在比赛中踢人、拉扯、犯规抢球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对手球员受伤,因此犯规是足球比赛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

2、黄牌:黄牌是指裁判员出示给球员的警告牌,表示球员的行为不当或违规,需要加强注意。黄牌通常会出现在球员违反一些比赛规则或犯规的情况下,如果球员累积两张黄牌或者一张红牌,则需要离场;

3、红牌:红牌是指裁判员出示给球员的牌,表示球员已经被罚下场。通常,红牌会出现在球员采取暴力、侮辱、妨碍比赛等行为时,或者在累积两张黄牌后。球员一旦被罚下场,则无法继续参加比赛;

4、禁赛:禁赛是指球员由于违反比赛规则或犯规被禁止参加比赛一段时间的处罚。禁赛的时间通常根据犯规的严重程度和球员的历史纪录来决定;

5、罚球:罚球是指当对方球员在禁区内犯规时,裁判员将给予被侵犯球队一次直接攻门的机会。罚球通常是距离门口12码的位置,并且只有门将可以在球门线前守门;

6、禁区规则:禁区是指足球场内的一个特定区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比赛规则。在禁区内,门将有独特的守门权利,并且对方球员不能用脚或身体接触门将。

综上所述,足球比赛违规行为的处理和惩罚措施通常由裁判员或比赛监督员根据情况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三、足球处罚的条款有那些

一、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主办的任何足球比赛。

二、本规定对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俱乐部(足球队)、会员协会进行的处罚中,所指的停止比赛资格应包括全国各级足球比赛、国际足联和亚足联主办的比赛及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主办的任何足球公开比赛;

三、本规定对于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违纪的个人处罚,只限于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足协杯赛、锦标赛、乙级队联赛;

四、本规定所指的停止比赛工作,包括参加赛区有关比赛的各项工作。

一、运动员拒不执行"不许留长发、不许带饰物、不许染发”等规定,给予停止当场比赛的处罚;

二、运动员在平时生活、训练有严重违纪或违反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管理条例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有关部门报告并经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停赛1-4场的处罚;

三、运动员以不可接受的理由不服从各级国家队集训与比赛的调遣,将给予停赛3个月至全年的处罚;

四、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一)在同一场比赛中,由于连续两张黄牌被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不作为累计;

(二)在同一场比赛中,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仍作为累计。

五、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当即停止比赛资格,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六、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第二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累计二张红牌),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两场比赛资格;

七、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第三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累计三张红牌),将停止该运动员六个月以上比赛资格;

八、对于超出本赛季的停赛处罚,将在下一赛季继续生效。除自然停赛外,当运动员被罚停赛期内,任何俱乐部最多只能付给其基本工资。

九、凡运动员被出示一张黄牌时,应向联赛委员会交纳管理费100元;第二张黄牌交纳200元……以此类推。凡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时,应向联赛委员会交纳管理费200元,第二张红牌交纳400元……以此类推。该款由各俱乐部负责收取,并在赛季结束的7天内,汇交联赛委员会财务部。在联赛委员会财务部未收到该管理费时,该运动员自然停止比赛资格。

一、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2一3场、罚款1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500元;

二、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3-5场、罚款2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1000元;

三、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击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6一8场、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四、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推、击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10一12场、罚款5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2500元;

五、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6个月、罚款5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2500元;

六、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12个月、罚款10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5000兀;

一、比赛开始时,参赛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人数坐在替补席内;准备替补的运动员按规定做准备活动;替补席任何人员不得向场内传递饮料或其它物品,更不能进入比赛场地;フ撸?门性庇腥ǘ愿萌嗽备?杈?婊蚪?浞@胩娌瓜??BR>二、被裁判员罚令出场或被停止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停止工作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内,违者,裁判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视情况对其加重处罚。

三、比赛中教练员、替补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的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或罚其离开替补席。

一、比赛中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除立即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1000元;对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500元;

二、比赛中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者,除立即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6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三、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击等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3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四、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实施推、击等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6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6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3000元;

五、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2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10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5000元;

六、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年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20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0000元;

七、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在赛前或赛后(场内或场外)有上述行为者,亦按相关条款处理;

八、俱乐部(球队)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在向新闻媒介发表与足球相关的不负责任的、有辱对方的或人身攻击的评论,将按本条一、二款进行处罚;

九、任何自然人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表与足球比赛有关而无事实根据的、有损中国足球声誉的评论者,将为不受欢迎的人;

一、在任何足球比赛中出现行贿、受贿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根据情节,对参与者个人处以停止三年至终身参加足球比赛或工作的资格,并对其所属俱乐部(足球队)处以5000元至4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一)凡涉及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比赛,将被判定为假球:

2、有明显迹象表明,一方或个人故意让球或双方相互"放水”;

(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认定某场比赛为假球的报告后,将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在72小时至其后的任何期限内做出决定;

(三)对被认定为打假球的俱乐部(足球队)给予如下处罚:

1、属甲级A组的俱乐部,处以4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属甲级B组的俱乐部,处以2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凡打假球的俱乐部队停赛一年,一律降为乙级队,由此造成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联赛参加队所空名额,按联赛名次顺序递补;

(四)对被认定为打假球的个人,给予终身禁赛的处罚;

(五)凡比赛中有违背体育道德、消极比赛,引起观众和舆论强烈不满的,甲级队处以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其它队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三、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者,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赛委员会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兴奋剂抽查,其结果不合格者,将被停止2年以上比赛资格,并对该运动员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30000元罚款。

一、凡出现上述各条情况时,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必须于赛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所列事件者,即使未有书面报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可依据事实,并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凡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收到裁判员、裁判监督、比赛监督及赛区委员会的报告及有关比赛的录像带后,将于48小时内做出处理决定;

以上是以足球为例其它运动员纪律大体相同。

关于本次足球法律和我国关于足球的法律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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