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售假者的“法外之地”

2024-03-25 黔东南新闻网 通讯员 江德斌 李凯

  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抵折扣等,已成为不少商家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但朋友圈里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朋友圈里的卖家算不算“经营者”?买到假货能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退一赔三”?近期,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朋友圈售卖假货案,判决销售假包的卖家方某,“退一赔三”赔偿买家损失。(3月20《南京日报》)

  朋友圈被称之为“私域流量”,具有私密性、关系密切、信任度高、黏性大等特点,一旦对商品产生兴趣,就相对容易购买。如今,朋友圈已成为销售的主阵地之一,很多商家都在使用各种方法,推销各类商品,开发朋友圈经济。受到利益驱动,朋友圈售假情况也很严重,特别是私人代购、微商等,成为售假的“重灾区”,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售假行为被认定后,也要赔偿买家损失,接受法律制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目前来看,在朋友圈的买卖双方产生消费纠纷后,最难判定的就是卖家是否属于“经营者”,如果身份确定后,就可以依法做出裁定,该赔就赔,该罚就罚。

  朋友圈虽然是“私域”,但在进行经营宣传、发生交易行为时,也跟“公域”一样,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与保护。因此,商家在朋友圈销售产品、促销宣传等活动时,都要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如实宣传,不能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而背弃诚信原则,大肆制假售假,搞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如果消费者被骗,信任基础遭到毁坏,也就无需再顾忌朋友“面子”,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索赔,让售假者付出法律代价,方能达到震慑、惩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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