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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09   作者:   来源: 黔东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王槐雪

  为了加强黔东南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我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进入黔东南州的进口冷链食品(包括进口水果)实施集中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依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输入风险防范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9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1]503号)。

  二、管控对象:所有进黔东南州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冷鲜、冷冻水产品、冷冻畜禽产品和进口水果等)。

  三、管控地点:黔东南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凯里市银田物流园)。

  四、管控要求:所有首次进入贵州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首站落地集中监管仓,落实入仓集中管控措施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在我州内贮存、转运、加工和销售。

  在我州集中监管仓或省内其他市(州)集中监管仓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需提供集中管控相关凭证和“追溯码”。所有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门店销售必须“亮码经营”,经营者必须要求消费者扫“追溯码”后方可购买。

  五、责任追究:未经申报当地社会防控部门同意擅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不履行进货查验责任、仓外收货、抵制或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进入监管仓集中管控措施的,以及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措施的其他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采购者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应予行政拘留或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收费标准: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采购者自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执行。

  七、执行时间:2022年2月3日起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结束。

  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擅自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等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

  黔东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