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社会各界群众:
为深入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根据商务行政机关对成品油监管职能,现将举报投诉渠道公告如下,诚恳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利用运油车、黑油罐车、拼装车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行为。
(二)建筑工地、矿山、料场、城乡结合部、物流企业等重点场所内的“黑油窝点”等场所非法储存或销售成品油行为。
(三)全州范围内,涉及存在成品油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1、举报非法流动加油车且经核实有效的,奖励1000元/辆,罚没油品5吨以上,增加奖励1000元,罚没油品10吨以上,增加奖励3000元;
2、举报黑窝点且经核实有效的,奖励2000元/起,罚没油品5吨以上,增加奖励1000元,罚没油品10吨以上,增加奖励5000(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按照《省应急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 元,最高不超过30 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以上举报按单次上限就高奖励,不叠加奖励。
4、奖励兑现程序依据《贵州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线索查实处置方案》执行。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5、110、(0855)8253686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邮箱:
Zhzfk0855@163.com
(四)来信地址:
黔东南州商务局办公室(凯里市北京东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