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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3-25   作者:   来源: 编辑: 吴敏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部分场所

  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室内外体育场馆、餐厅包厢、酒吧以及会展、书店、演艺、娱乐、健美健身房、美容、保健(减肥、按摩、足疗)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歌舞厅、KTV、网吧、影剧院、宗教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农贸市场中的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场所全部关闭,按党委、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

  二、规范运营管理

  1.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进出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描“贵州健康码”,如需排队进入时,人员间隔须保持1米以上,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认真执行员工凭“健康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2.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公共场所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前要集中对水、电、气、火、场所建筑和食品类原材料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公共空间通风管理,加强经营场地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区域的消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巡查、保洁和疫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

  3.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做好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和恢复运营工作,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各类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

  三、普及科学戴口罩指引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黔东南州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

  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将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黔东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