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兴文同志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黔东南第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兴文同志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报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兴文同志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黔东南第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兴文同志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报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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