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刘隆俊为黔东南州财政局局长;
杨承进为黔东南州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锡南的黔东南州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隆俊的黔东南州林业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徐锡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 进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龙七奇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陆昌兴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俊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