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严世芬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东南府任﹝2018﹞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
严世芬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姚祖远同志任黔东南州中医医院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龙昌武同志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再东同志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贵宏同志任黄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级,试用期一年);
杨小平同志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邓明同志黔东南州监察局正县级监察专员职务自然免除;
李家营、马秀川、熊英、杨正德、潘年波同志黔东南州监察局副县级监察专员职务自然免除;
张树林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龙应豪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钱家明同志不再担任施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俊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