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李本山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晓武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南楠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
吴增前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月晴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8年4月26日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李本山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晓武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南楠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
吴增前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月晴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直管网站 主办:黔东南日报社 黔ICP备11000571号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均为黔东南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