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1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黔东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
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等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省政府下达我州“两区”划定任务: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10万亩(其中:水稻165万亩、玉米45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50万亩、两区重叠面积50万亩。按照3年完成划定任务的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在完成划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两区”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1.粮食功能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10万亩,包含水稻165万亩、玉米45万亩。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油菜)面积50万亩。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有序开展“两区”划定
1.划定标准。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综合确定划区范围和划定面积。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
优先选择具有特色优质粮油种植传统、区域优势明显、生态环境良好、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集中连片耕地。
下列耕地不得划入: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坏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水务局)
2.逐级分解下达任务。
根据全州“两区”划定规模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至各县(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县(市) “两区”面积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农户和田块。(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认真做好划定工作。
成立领导机构(2018年1月底完成)。为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抓好“两区”划定工作日常事务。
制定划定方案(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县(市)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 “两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要包括划定总面积、分区数量、各区连片面积、分布地点(到乡〔镇〕、到村、到户)、当前种植作物类型、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并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划定方案经县级政府审定后报州“两区”领导小组备案。
落实技术承接单位(2018年4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在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基础素材和宝贵经验,并与第三方技术单位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些基础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两区”划定工作。
规范开展划定(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划定方案经各县(市)政府审定后,由农业部门会同发改、国土部门组织划定。划定的“两区”明确到乡(镇)、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上图入库管理(2019年8月底前完成)。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土地确权技术及成果,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把划定“两区”地块具体落实到图上,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国土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4.做好成果总结(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州“两区”划定领导小组。州农委、州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全州“两区”划定成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进“两区”建设
1.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探索建立耕地质量建设示范区。统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允许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州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民生水利发展。高度重视农业高效节水,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在开展农业产业化省、州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时,优先考虑“两区”对象。以“两区”为平台,结合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开展,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土地流转等工作,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到省内外拓展市场,优化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础农技推广机构改革,鼓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设立区域中心站,支持乡镇成立综合性农业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稳定县乡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及时补充一线岗位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服务条件。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鼓励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广绿色增产增效技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溉、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培育一批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专业合作社。(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气象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切实强化“两区”监督
1.依法保护“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委、州政府法制办、州国土局)
2.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国土局)
3.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监督考核。州农委、州发改委、州国土局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要求,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相挂钩。各县(市)要切实抓好“两区”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2.落实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州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州农委、州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县(市)“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州财政局要做好“两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州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监分局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州、县两级财政要将“两区”划定、建设、管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2.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资金整合模式,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的资金要积极向“两区”倾斜。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3.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支持“两区”种植单位和个人参加农业保险,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附件:黔东南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 件
黔东南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县(市)名 | 粮食生产功能区 |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 |||
功能区耕地面积 | 水 稻 | 玉 米 | 保护区耕地面积 | 油 菜 | |
全州合计 | 210.0 | 165.0 | 45.0 | 50(重叠区) | 50.0 |
凯里市 | 16.5 | 11.0 | 5.5 | 2(重叠区) | 2.0 |
黄平县 | 20.0 | 15.0 | 5.0 | 4.5(重叠区) | 4.5 |
施秉县 | 10.0 | 6.0 | 4.0 | 3(重叠区) | 3.0 |
三穗县 | 9.5 | 7.0 | 2.5 | 2.5(重叠区) | 2.5 |
镇远县 | 14.0 | 9.0 | 5.0 | 5(重叠区) | 5.0 |
岑巩县 | 12.0 | 9.0 | 3.0 | 4.5(重叠区) | 4.5 |
天柱县 | 19.0 | 15.0 | 4.0 | 4.0(重叠区) | 4.0 |
锦屏县 | 11.0 | 8.5 | 2.5 | 3.5(重叠区) | 3.5 |
剑河县 | 12.0 | 9.5 | 2.5 | 1.5(重叠区) | 1.5 |
台江县 | 7.0 | 5.5 | 1.5 | 1(重叠区) | 1.0 |
黎平县 | 25.5 | 24.5 | 1.0 | 6.5(重叠区) | 6.5 |
榕江县 | 13.0 | 12.0 | 1.0 | 4.5(重叠区) | 4.5 |
从江县 | 15.0 | 13.5 | 1.5 | 4(重叠区) | 4.0 |
雷山县 | 8.0 | 6.5 | 1.5 | 0.5(重叠区) | 0.5 |
麻江县 | 9.0 | 6.5 | 2.5 | 2(重叠区) | 2.0 |
丹寨县 | 8.5 | 6.5 | 2.0 | 1(重叠区) | 1.0 |
省级目标 | 210.0 | 165.0 | 45.0 | 50(重叠区) | 50.0 |
划定依据:以水稻、玉米、油菜三大作物2015—2017年播种面积为基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坡度在15度以下的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水土资源条件及质量较好、两杂种子备案、玉米调减计划、重要粮食种植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规划等进行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