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龙海波为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白朝贵的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潘通宇的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
王莉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李南楠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唐涛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莉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南楠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2017年2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龙海波为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白朝贵的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潘通宇的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
王莉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李南楠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唐涛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莉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南楠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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