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之政同志兼任黔东南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赖燕祥同志兼任黔东南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杨志同志的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吴莉莉同志为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二)
任命冯成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龙开泉同志为黔东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免去袁贵波同志的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任命赖峙同志为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免去涂刚同志的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龙久顺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龙步昌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郑厚祥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家刚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潘年钢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芝伟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欧阳平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大梅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山地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杨华敏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张春森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龙和斌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季立松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