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陈佑琴为黔东南州商务局局长。
(二)
任命:
龙久顺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莉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刘琴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杨理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本宙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莉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琴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余万灵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长和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