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黎平县深入探索“三地一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建立化解衔接中心。成立黎平、三穗、天柱“三地一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黎平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衔接中心,将黎平县行政案件管辖法院纳入以黎平县为行政中心、黎平县司法局牵头、各单位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体系,统筹黎平、三穗、天柱三地司法资源,整合黎平县行政和社会资源,指导研究解决全县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化解。
完善委托调解机制。对诉至法院的行政争议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将其纳入行政调解范畴,法院先予以登记,再函告衔接中心。在案件管辖法院的指导下,由黎平县司法局依法组织涉诉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化解,黎平县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针对跨区域审理的具有调解可能的重大影响案件、具有区域示范效应的行政案件、系列案件,黎平县行政案件管辖法院可委托黎平县人民法院就地调解。发挥衔接中心桥梁作用,助力黎平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行政案件管辖法院良好沟通衔接,黎平县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助推黎平县辖区内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至2023年,共调解行政争议145件,实质性化解51件。
搭建多元化解平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聚焦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创建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纠纷化解平台。强化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与配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以及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对依法裁判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实现行政复议调解结案率逐年增加,行政争议案件数连续三年显著下降,行政机关行政败诉率由38.8%下降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