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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黔东南警方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1-27   作者:   来源: 黔东南公安 编辑: 雷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黔东南公安快速响应,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现将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三穗县李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制作虚假场景、杜撰虚假事实,拼凑剪接“贵州省良上政府打人”的不实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转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锦屏县刘某为发泄私愤,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多条诽谤、抹黑、攻击他人的不实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从江县朱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未核实事实真伪的情况下,编造“李某某因救人造成双腿瘫痪,无人关怀”的不实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凯里市韦某某在家中闲来无事,编造“关于思源社区不用交物业费”的不实信息,发布到思源社区4个业主群中,引发小区物业和业主矛盾纠纷,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岑巩县谢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平庄派出所所长向某某包庇凶手谢某,伪造调解申请书和伤情鉴定书”的不实信息,引发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吴某在抖音平台编造发布“重庆丰都、梁平两地小孩被外地人抢走,器官被贩卖,家中财物被盗走数百万余元”的不实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情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雷山县文某为博取网民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来贵州西江旅游的游客被火烧死烧伤”的不实信息,引发大量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文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天柱县吴某某为博取网民关注,赚取网络流量,利用抖音、微信、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贵州村超五名游客强奸少女”的不实图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九:天柱县杨某某为泄一己私愤,在抖音平台以唱歌和文字的方式,对杨某某、袁某某进行侮辱、诽谤,对他人造成精神和心理伤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天柱县李某某为博取网民关注,在抖音平台发布“天柱县派出所包庇当地黑势力行凶”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抖音、快手、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百家号、微博、社区论坛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未经核实的传闻。网络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极易引发网络关注,并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常见的网络谣言类别

1、涉灾害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涉恐怖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3、涉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4、涉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5、涉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黔东南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