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以来,我州医保系统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围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动态调整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估,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了对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动态监测,为广大患者减轻了就医和购药负担。
全面落实“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把卫健部门发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组织全州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开展“乙类乙管”后相关医保政策、经办结算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诊疗行为符合“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规范,不让患者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通过多层次多途径深入推进,确保“乙类乙管”后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动态调整,组织开展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从三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延伸到锦屏县、从江县、榕江县、剑河县4个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参加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培训会,组建工作交流群开展交流研讨,了解项目申报的难点、堵点,及时对接省医保局给予相应解答和技术指导。严把审核标准,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全州共申报项目119项,初审上报33项。启动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情况报告。
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强化动态监测,针对集采产品报量、采购、入库、使用等指标,采取了全程监测,及时掌握各医疗机构集采制度进展,对未按照序时进度推进集采工作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缓急予以提醒和约谈。去年,下发通报10期,约谈医疗机构370家次。全州264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累计落地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8批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22批次共503个品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节约资金约2.42亿元。
由于“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落实到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动态调整得到强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规范执行,降低了采购成本,使得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