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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23-12-27   作者: 通讯员 田应鹏 龙世才   来源: 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 雷刚

12月25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镇远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胜,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清云,镇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出席会议,县直各相关部门、部分省州驻县单位,县人大各相关专工委,镇远县氵舞阳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县城旅游行业部分经营单位,央广网、国际在线、《贵州日报》《贵州民族报》、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镇远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批复》和州人大常委会公告及《条例》说明。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修订后的《条例》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镇远实际,适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需要,对推动镇远经济社会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档升级。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主动地参与《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