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末,多地向市民普发消费券,包括文旅、餐饮、日用、家居、电子产品等,以此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比如,广东第一轮消费券共触达全省1.05亿人,累计发出1020万张消费券;湖北拟于12月中下旬利用2023首轮“惠购湖北”消费券结余资金发放2023年“惠购湖北”岁末消费券;青岛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开启,最高可获6000元补贴。这对于当地市民来说,这显然是一项实打实的民生福利,体现了地方政府对群众的特殊关怀,释放出了人本情怀。
对此,有网友认为,用发放消费券方式刺激消费,是一种“急功近利”行为,对整个中国没有借鉴意义,这种说法显得过于武断了。试想,当全体居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群,受三年疫情影响,收入减少,消费能力减弱的时候,政府实施发放消费券的政策,支持市民消费,改善生活条件,如此善政可以说多多益善。
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让利于民、造福于民等方面,也作出了不少努力,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包括取消农业税、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等等。这些惠民措施,尽管也让人们体会到了政府的善意,分享到了改革开放成果,但摊到每个人头上,毕竟受益有限;特别是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仍然存在,中低收入人群,幸福指数仍然不高。
可见,发放消费券,更须激发消费原动力。这就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应将发放消费券方式,转化为制订和出台更多普惠大众的优惠政策。首先,应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资和生活待遇。同时,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教育、就医、养老等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改进民生,扶助低收入阶层。这样才能既解决了收入悬殊问题,又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安全问题。“国富”之根本目的,还在于“民富”,只有人民富裕了,国家的发展才会更加持久、更加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