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各类产品与服务,自家员工被鼓励甚至要求购买,对这种方式许多职场人并不陌生。近日,某车企员工在社交媒体发文,让相关话题再度受到关注。该名员工称企业内部几乎80%的员工都被明示暗示过,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职,都必须购买自己企业生产的汽车。作为技术岗的他不仅自己购买了两辆,还推荐亲戚朋友购买,最终仍被裁员。(12月14日《工人日报》)
适当开展“内购”活动,对企业来说,可以刺激产品销售,让员工成为产品的使用者和推广员,宣传企业文化和产品价值。而对员工来说,享受内购的优惠福利,可以省下真金白银,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企业过度追求自身利益,忽视员工的真实感受,往往导致“内购”跑偏。
在“内购”的问题上,劳动者本身也是普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管是明确要求,还是变相强迫,要求员工购买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都构成了强买强卖,侵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摊派业绩倒逼员工购买,完不成业绩就要接受惩罚,这种规章制度也违反了法律法规要求,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内购”如何好事办好,让劳动者和企业都满意,关键要合法合规,找到劳资双方利益的最佳契合点。企业在制定涉及有关“内购”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于“内购”的相关情况要及时公示,告知劳动者,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如果企业因员工“内购”不达标,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能甘吃哑巴亏,要留存相关证据,主动进行维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