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河县检察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7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邰某甲、邰某乙、邰某丙、潘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属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剑河县清水江流域建新村村口河段至五河大桥河段禁捕区范围内,使用多层刺网、电鱼设备等恶劣手段进行非法捕捞,并将捕捞的渔获物出售给邰某丁、王某某、李某某等人。邰某丁、王某某、李某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的情况下,仍多次予以收购并加价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目前,邰某甲、邰某乙、邰某丙、潘某某、邰某丁、王某某、李某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清水江是贵州省第二大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禁渔期内有大量幼鱼幼虾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非法捕捞损害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势必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下一步,剑河县检察院将聚集非法捕捞“捕——销”犯罪产业链,实行“全链条追责”,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从源头斩断利益链条,彰显检察机关从严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