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值世界环境日,特勒石于斯,禁毁损古木,冀世人善待生态。若有毁者,依法予惩处。切切特示……”
6月5日,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树旁,新竖起一座“毁损古木警示教育碑”,碑文铁言铮铮,辞约旨远,发人深省。
当日,适逢第50个世界环境日和中国第9个环境日。紧扣“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日主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雷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在南哨村举行贵州省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暨古大珍稀树木警示基地揭牌仪式。这是贵州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树龄2600年的巨楠,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当地苗族同胞称为“古楠木王”。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古楠木王”却遭歹人毒手,偷切树蔸,致其重创。今年4月12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对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责令被告立缴古树救治修复费29万余元,遂对古楠受损部位进行清创、消毒、填充、修补、加固和输营养液等系列救治。5月31日,经林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古树救治结果验收合格。至此,在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古楠木王”重迎新生。
仪式现场,黔东南州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向“古楠木王”特聘护林员颁发证书,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古大珍稀树木“益心为公”志愿者颁发聘书。这意味着今后“古楠木王”有了专门“守护者”,保护合力更强。
新聘任的护林员付盛景表示,不管自己是普通村民还是“古楠木王”的专门守护者,都会义不容辞地保护好古树。
贵州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副处长刘正钤表示:“保护古树名木和青山绿水,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对传统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具体举措。”
贵州三级法院会同政府亮“绿盾”,共建全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既宣扬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是延伸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彰显了府院协同联动共护绿水青山的信念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