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退役军人的救助工作力度,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自接到案件线索后,实地走访退役军人被害人家庭、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实了解,认为被害人符合退役军人专项活动司法救助条件,受理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首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
经核实,救助申请人欧某某,其丈夫潘某乙系退役军人,是潘某甲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被害人潘某乙遭受潘某甲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且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得不到赔偿,全家的重担落在妻子欧某某一人身上,既要照顾老人和小孩,又要照顾住院的丈夫,造成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法能动履职,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司法救助案件的走访调查等活动。联系社区、民政申请给予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联系学校申请给予减免学费和困难学生临时救助,以及对两位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等多元化救助措施;同时联合台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为退役军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办理案件“绿色通道”。
全程参与走访调查开展多元救助的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实际参与案件办理,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更直观的感受。不仅为刑事被害人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而且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值得肯定。”